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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4080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專題宣導講義
21130925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義
3監察院宣導影片-五分鐘,懂利衝 申請補助真輕鬆
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例彙編
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
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參考範例
7有關屬監察院管轄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(下稱本法)裁罰案件函報事宜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8有關監察院監察委員至行政院巡察座談會所提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尚待落實」─「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」,請依說明事項加強執行乙案,請查照
9請惠予轉知所屬機關(構)團體、學校、法人、事業機構、部隊(以下簡稱機關團體),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1條之規定,於110年2月1日前,將受監察院裁罰管轄公職人員於109年之迴避情形,依說明二系統填報方式彙到監察院。
10請各主管機關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1條規定,於110年1月30日前彙復所屬機關公職人員迴避情形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11監察院為多元宣導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修正新制,特錄製宣導影片置於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,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(構)、團體、學校、法人、事業機構、部隊等,惠予協助宣達並踴躍點閱。
12檢附「獎勵案建議簽辦自行迴避執行疑義說明」及「考績 委員會自行迴避實務執行疑義說明」各乙份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(含考績委員自行迴避通知書範例)
1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
14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(構)團體、學校、法人、事業機構、 部隊(以下簡稱機關團體)協助轉知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公職人員,務請注意同法第14條有關補助及交易行為之規定。
15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(下稱本法)第2條第1項第6款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、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、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」之迴避義務範圍及其服務機關界定乙案
16請各主管機關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(下稱本法)第 11條規定,於109年1月30日前彙整所屬機關公職人員迴避 情形回覆本署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17有關各級政府機關(構)以「任務編組」成立惟實際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(下稱本法)第2條第1項第11款工務、建築管理、城鄉計畫、政風、會計、審計、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,以及兼任本法第2條第1項職務之人員,是否屬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。
18請各機關(構)團體、學校、法人、事業機 構、部隊,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11條之規定,於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,將前一年度公職人員之迴避情形,彙報予監察院。
19請各機關(構)團體、學校、法人、事業機 構、部隊,務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,主動公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之身分關係。
20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3項所定 「核定同意補助時,應即副知監察院」,僅指「禁止其補 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」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