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依據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」規定,秉承機關首長之命,依法辦理政風業務,並兼受掌理全國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—法務部之指揮監督。由於民眾對廉能的要求日益提高,因此本處推動政風業務,力求法制化、公開化、透明化,以「興利優於防弊、預防重於查處、服務代替干預」的工作原則並秉持 楊縣長「文化、科技、智慧城」的施政理念,協助機關推動興利行政,並強化公務員「以廉潔為榮,以貪瀆為恥」之觀念,營造一個無污染的行政空間,進而建立一個廉潔有效能的政府,更期望社會大眾的支持及參與,俾落實「廉能政治」目標。
政風處行政科
本處暨所屬政風機構組織與人事管理行政。
政風考核及獎懲建議。
政風相關行政業務。
預防本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之安全維護事項。
公務機密維護。
政風處預防科
政風法令之擬定與宣導。
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。
公共工程品質抽驗工作。
各類業務防弊措施之擬(修)定事項。
政風處查處科
首長或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。
本府員工貪瀆不法之發掘及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