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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部修正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部分規定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

法務部 函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

發文字號:法廉字第11205002470號

速別:普通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如文

主旨:檢送本部修正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部分規定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
一、旨揭填表說明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。
二、旨揭填表說明因未涉及外國人、機構或團體,故無英譯之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