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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級公立學校之主計、總務主管須否申報財產?
  • 張貼單位:政風處
  • 修改時間:111-03-15

各級公立學校係屬政府之一部分,其主計、總務主管亦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