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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若係職務代理人員,是否應申報?
  • 張貼單位:政風處
  • 修改時間:111-03-15

代理之職務係依機關組織法所置,且代理人員領有主管加給,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範目的,若代理該職務期間尚未逾三個月,毋庸申報;惟若代理該職務期間逾三個月,則應於滿三個月後三個月內辦理代理申報。